各縣區商務局、財政局:
現將《池州市農村電商提質增效民生工程實施方案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抓好貫徹落實。
池州市商務局 池州市財政局
2021年4月15日
池州市農村電商提質增效民生工程實施方案
根據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》(皖政〔2021〕24號)精神和有關工作部署,今年將持續推進農村電商提質增效,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,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聚焦農村產品上行,有效發揮市場作用,壯大經營主體,培育推廣品牌,強化利益聯結,改善基礎設施,助力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,推動電子商務與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銜接。
二、目標任務
全市新增農村產品上行超1000萬元的電商經營主體4家以上,新增省級電商示范鎮3個、示范村10個以上。
三、實施內容
(一)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建設
補助范圍:省級農村電商示范鎮、示范村。
補助標準:每個示范鎮、示范村分別給予15萬元和5萬元。
實施程序:縣級農村電商工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并上報市級初審,經省級核準后商財政部門實施。
(二)農村電商企業培育
補助范圍:農村產品上行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企業。
補助標準:每個企業給予10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分檔獎勵。
實施程序:縣級農村電商工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,推薦上報市級審核確認,并轉報省級備案商財政部門實施。
(三)農村電商利益聯結機制建設
補助范圍:符合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電商提質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皖政辦〔2020〕12號)相關要求,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開展穩定購銷協作和收購脫貧村、脫貧人口農村產品的電商經營主體。
補助標準:(1)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簽訂2年及以上穩定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的,給予其在合作的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網銷采購額5%以內、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(2)電商經營主體收購脫貧村、脫貧人口農村產品的,給予收購金額10%以內的補助;對脫貧人口開展訂單包銷并免費發放生產資料的,給予收購金額15%以內的補助。
實施程序:縣級農村電商工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和審核確認,商財政部門實施。
(四)電商網點建設
補助范圍:經縣級商務部門認定的脫貧村電商服務網點。
補助標準:符合《農村電商示范建設工作方案》要求,對農產品上行年網絡銷售額達到10萬元的脫貧村網點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。
實施程序:縣級農村電商工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和審核確認,商財政部門實施。
四、資金籌集
(一)資金來源。省財政安排的省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農村電商發展。各地要加強政策資源統籌整合,切實發揮政策引導促進作用,努力提升農村電商服務能力和發展質量。
(二)項目管理
1.相關政策兌現均采取后獎補方式,經驗收合格后,方可撥付資金。各地應將所涉支持項目、資金分配金額等在網站公示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,公示無異議后應及時撥付。各地要加強項目管理,切實做好資金使用監督檢查,確保項目合規、資金使用規范。
2.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的,一經查實,將追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;對弄虛作假、挪用、擠占資金等行為,按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27號)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,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壓實工作責任。持續推進農村電商提質增效作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任務,各地要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,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,細化工作措施,明確時間節點,安排專人抓好落實。
(二)強化督促調度。要加強對農村電商工作推進、項目實施、資金撥付等督促調度,對工作滯后、進展緩慢、違規實施的,及時通報,限期整改。